某港区工程工期紧,往往是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招标,施工图来不及细致深化,导致大量工程变更。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及工期的要求,建设指挥部专门研究并制定了工程变更的控制程序、原则和办法,取得了很好的效果。
工程变更的确认程序
在港区工程施工过程中,建设指挥部严格控制不合理变更,如确需变更合同或设计,则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。港区工程变更确认程序如下:
(1)业主或设计方提出的变更
凡涉及变更合同条款和设计修改的,需经主办部门经理同意并报建设指挥部分管领导批准。
重大事项需经建设指挥部指挥批准,必要时应签订补充合同。对应急的子项,可以先下发业主通知单 。业主通知单应明确工程范围、质量要求、工程进度等要求,不确定价格。
(2)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
由于自然条件或施工条件等引起的变更,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业务联系单,上报监理及建设指挥部审批。
工程变更价款的确认程序
港区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确认,必须先由主办项目经理提出价格调整理由及附件,再经过主办部门经理、计划财务部、分管指挥、指挥的严格审查和确认。
因变更合同条款和设计修改产生的新的工程内容(或报价中的子项),其费用(或单价)应先由工程部牵头,按工程变更程序确认。
对该工程范围内价格的确认,由施工单位凭“业主通知单”在14天内向监理上报单价,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。建设指挥部工程部与施工单位价格的确认,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。
工程变更价款超过合同总价20%的,原则上签订补充合同(或协议),或进行合同条款变更。在补充合同(或协议)中,应充分考虑该合同的变更内容,包括工程量、单价、总价等,补充合同(或协议)的签订,参照主合同的同等条件。
工程变更价款确认的原则和方法
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,因设计修改或合同内容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的确认,必须按照以下办法进行调整,其中新增施工的内容必须作为一项内容单列。
(1)原合同中有明确单价,仅属工程量增加,由监理和项目经理确认施工单位工程量,作为审价依据。
(2)原合同中没有明确单价,但合同中有定价规定或有可参照的类似工程单价的,由项目经理会同计财部商定单价后,与施工单位进行价格确认,并由项目经理填写价格调整确认单,经部门经理和计财部签字确认后,作为审价依据。
(3)原合同中无明确单价,又无明确定价规定的,由项目经理会同计财部,听取监理和审价单位的意见后商定价格,再与施工单位进行价格确认;如属建设指挥部指定品牌的材料或土建设备价格,由材料采购小组或小型土建设备采购小组提出比价意见,与施工单位进行价格确认。
若调整金额较大,在与施工单位价格确认前,应先与建设指挥部分管领导沟通后再进行。价格一旦确认,由项目经理填写价格调整确认单,经部门经理和计财部签字确认,报建设指挥部分管领导审批。重大事项须报建设指挥部指挥同意。
变更工程价款的结算支付
一般情况下,变更的工程内容原则上当月确定价格,当月结算。如在当月结算时还没有确定价格的,原则上当月不予结算,但须上报工程量,先实施“量清”。如变更内容工程量较大,当月形成的工程量也较大,并且对施工单位的资金造成一定影响的,在当月结算工程款时,可暂估价格,其暂估价格以施工单位上报价格的一半计算,以后确认价格后再予以调整,实施“价定”。